日前,河南省民权县公证处根据县中医院和患者家属的申请,办理了术前协议公证,避免了因手术有可能引发的医疗纠纷,为进一步开展此项业务提供了范例。
以往,民权县医疗单位为患者实施手术治疗时,虽然也签订手术协议,但由于没有较为完善的保障措施,医疗纠纷仍时有发生,给医疗单位造成了工作上的压力。该县中医院为减轻自身压力,较好地为患者实施手术治疗,将与患者家属签订的《手术协议》进行依法公证。
协议将患者手术中或手术后可能出现的对患者不利的非人为意外情况一一列举出,规定了医患双方各自的责任范围。县公证处在双方自愿申请的基础上,在谈话笔录中对双方签订协议的自愿性进行了反复强调,使整个公证过程充分体现了自愿、公平、公正的原则,并依法出具了公证书。从而把医患双方的责任范围置于法律的监督之下,减轻了医疗单位的工作压力,消除了患者及家属的心理障碍,对医疗纠纷起到了很好的预防作用。